养老护理员培训。
一、招生对象:
1.初中或初中同等学历水平以上。
2.年满24周岁以上(男、女不限)。
3.在职从事养老护理职业的人员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老年日常基础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营养护理、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老年康复护理、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与实习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实际操作为主结合书面考试的考核方法。考核未合格者可免费继续培训,直至合格。
三、就业方向
1.政府决策、调研、管理部门以及涉老机构管理人员;
2.老龄工作的事业单位,如杂志社、报刊、出版社、老年福利机构;
3.老年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机构技术人员(如各级养老院、福利院、颐养园、老年公寓等);
4.老年产业有关部门。
四、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六、报名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 大一寸白底彩照5张,工作证明4年以上。
七、培训时间:滚动式报名,额满开班
八、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技能考试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抽签方式,每人考核四个工作内容,理论考试、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