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的要求:
1、设有民政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民政科研机构,殡葬机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销售、维修服务机构等,可以作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的选择范围。
2、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所培训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
③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
④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
⑤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充足的经费保证。
3、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填写《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情况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单位汇总后报民政部,民政部将分批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