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合并报表上会有一笔这样的分录: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借方代表乙公司的股东权益,贷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甲公司在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少数股东权益=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少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什么要做这样一笔分录呢?——因为站在集体的角度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属于“内部投资”,要抵消掉。还是不懂吗?ok,是这样的,在合并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之后,甲公司会在个别财务报表上做一笔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方和贷方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代表了甲公司(投资方)享有的乙公司(被投资方)一部分所有者权益。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若把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时登记入账的话,你会发现什么?——你会发现“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实际上被加了两次。一次是直接以“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自身来体现,还有一次是隐含在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里。因此,我们要把它抵消掉。
啊啊啊,好复杂,我是傻白甜,已懵逼,怎么办?ok,我还是会给你一个解决方案。你就这样想好了:
这笔分录其实可以告诉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都到哪儿去了→一部分由甲公司享有,一部分由乙公司的少数股东享有。(如果你觉得我前面讲的太复杂,那你就先这样记吧。说不定等你哪天开窍了就能理解我前面所说的了)
注意: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商誉。这点其实很好理解。举个例子吧,假设A公司持有甲公司80%的股权,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后来,甲公司从A公司手中购买了65%的乙公司的股权。ok,我们这时候站在A公司的角度来看,A控制了甲,甲控制了乙,这就意味着A也间接地控制了乙嘛。那么,在“甲合并乙”这个事件发生之前和发生之后,对于A来说,它的控制权其实没有发生变化,因为它仍旧控制了甲和乙。那么A这个大boss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会调整商誉吗?当然不会啊。因为只有控制权发生了改变才会引起商誉的变化。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按一体化存续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对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因此,就需要在上述分录的基础上再加一笔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为什么要加这样一笔分录呢?就让资本公积留在合并方不好吗?嘿嘿,从理论上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啊。但为什么还要这样转一下呢?为了粉饰报表啊。你想啊,我现在把一部分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后,虽然对整体的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毕竟是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部结转嘛),但是我们都喜欢看“利润”增加,人们总有一种心理,利润增加才是王道,其余的爱怎样怎样吧。ok,你想看利润增加,我就满足你不就好了嘛,嘻~(书上说是因为“一体化存续原则”,所以这样做。但是,一体化存续原则它有一个假设啊——“视同”一开始就合并了。发现没?“视同”两个字还不是我们会计规则的一个假设罢了嘛,那为什么要这样假设呢?我觉得这样做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从合并方“资本公积”中转一部分到“留存收益”,可以让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一下甲公司并进来的这个乙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同时呢,甲公司还可以粉饰一下报表。这挺好的啊!)
2、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插播(基础好的和不好的都看看吧,会有收获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有一个好处就是更加清晰地反映子公司损益变动(或者所有者权益变动)对母公司的影响(但是,很遗憾,你调整得再好,最后在合并报表上还是会被抵消掉。别急,后面我会说)。我们知道,如果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则甲对乙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核算有一个特点,就是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变动、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都不做反映。简单来讲就是说,不论你怎么变,作为控制方的我,岿然不动。只有在出售或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才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第一个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时候,控制方会做一笔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第二个是,计提减值准备的时候会做一笔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而权益法核算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会对被投资方的利润变动、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一一作出反映。
那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就是要:1)把成本法没有做的那些分录都按权益法的要求补上。2)把成本法已经做过的分录调整为权益法的格式。举个栗子,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时候,在成本法下,我们做的分录是(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我们做的分录是(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这一事件来说,要把成本法下做的分录调整为权益法下做的分录,该怎么操作呢?so easy!直接(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就ok啦。我bb了这么多,你应该懂了吧。嘻~
2.1)现在我们要开始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啦。
(1)调整被投资单位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了亏损的话,就做相反分录)
(2)调整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 (这一点我在“插播”里面说了的)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3)调整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假定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如果减少的话就做相反分录呗)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4)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为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假定所有者权益增加,要是减少就做相反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本年
(上面这些应该都很好理解哈,如果是投资的当年,就这样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