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要作废吗

2020-09-21 财经 124阅读

尚未收回发  票的抵扣联和发  票联,不符合作废条件,建议暂时不要作废发  票。如果在月末的最后一天能收回发票联、抵扣联,可作废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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