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在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可以作废,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分如下几种方法处理:
第一、销售方尚未将发票交给购货方,此时销售方在金税开票系统内申请开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发票已经交给购货方,但是购货方尚未认证抵扣,此时购货方出具发票拒收证明,连同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给销售方,销售方在金税开票系统内申请开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