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判决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在银行的存款吗

2020-10-20 社会 79阅读
离婚后,一方无权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婚前银行卡支取细节。因为,对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知道,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同意调查的。
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为了弄清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情况,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的银行卡明细单子的,即离婚前的银行卡支取细节。
人民法院经过查证属实的话,对另一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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