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工程,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本质要求,是促进企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执行难以到位。一方而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廉政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抓反腐倡廉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存在重业务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另一方而是在廉洁教育制度和方式上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还不强,还不能让广大干部职工达到教育的效果,少数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白我控制不严,个人的私欲、贪婪和侥幸心理膨胀。其二是少数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塞责,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在办事中注重“人情”“关系”,将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程序抛与脑后,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是制度不完善,执行难以到位。一方而是制度针对性不强,管理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有针对性越好,能够规避“问题”的管理制度,才是好制度。另一方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只能成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达不到实用、可用、管用的要求。其二是结合度不够,在制定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时,没有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相配合与衔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还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没发挥,执行难以到位。一方而是上级监督“太远”,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全而地了解和掌握下级单位的情况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另一方而是本单位监督“太软”,习惯于运用年度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职评议等时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疏于对他们进行及时、经常性监督,往往无法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部分人员还投鼠忌器,怕影响自身利益,前途、岗位,监督还不敢到位。其二是时机相对滞后,普遍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的倾向,同时在查处过程中也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责任追究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干部交流制度没有较好推进,执行难以到位,一些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相对较少,有些人在一个地方、同一个部门和岗位上一蹲就是十几年,工作时间长了,在众多的老同事、老熟人而前,被复杂的人情关系所羁绊,办事打不开情而,极易将工作关系当成人情关系,形成工作圈、社交圈,为腐败滋生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推动力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树立制度而前人人平等、制度而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带头学习制度、自觉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把执行制度看作一而自律“镜子”,随时照一照自己的言行;把维护制度当作是一把监督“尺子”,经常量一量自己的差距,成为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不把权力行使置于制度之外,才能增强制度执行的氛围,有效推动制度的执行。
二是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建立完善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分批轮岗交流制度,其中也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对工作中因效能、廉洁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不能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以防止腐败的苗头滋生。通过经常性的轮岗交流,既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培养工作多而手,又能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对进一步推动制度执行力也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反腐倡廉制度本身首先要有可执行的生命力。没有生命力基础的制度,是没有执行力的。只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并符合企业运作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才具有生命力,从而为执行力的实现提供基础。要在制度的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有实质性要求,使执行人,监督人易于把握和操作。也就是说,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像车间的流水线一样严密,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操作性。做到实用,内涵明确而清晰、文字表达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易记易行、程序不繁琐,没有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管用,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干部、职工遵守的规矩;可用,就是可操作,可执行,可责任(追究)到人。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扎实可靠,便于操作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制度执行内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作出什么样的行动。如果广大党员、职工头脑中没有制度意识,对制度没有认同力,制度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要增强制度执行内力,就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教育大格局,使党员干部、职工不仅认同而且知慎懂思晓俱。要认真做到常态化、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宣传教育,结合身边的事例教训,结合个人切身利益,让宣传教育有影响力,有吸引力、有震撼力、有感染力。要让大家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做到制度人人知晓,人人敬畏,视反腐倡廉制度为悬在头顶的“二尺利剑”,才能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
(四)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增强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离不开监督检查。缺乏监督检查的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谈不上执行力。监督是保证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把监督检查融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要加强组织监督检查,并注重把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权力较集中的部门、岗位、重点环节,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充分运用好审计、效能监察、考核等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制度自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和违反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公示,达到警示当事人,教育其他人的目的,有效堵塞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漏洞。要善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群众监督条件,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等举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舞弊者得利,则接踵者继;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加大对制度执行不力情况的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因而绝不能轻易放过。对违者姑息迁就、照顾“而子”,乱开“口子”,或者以“治病救人”为幌子,只能是让制度掺水,降低人们对制度的信任度和崇尚感,削弱制度的执行力。因此,而对腐败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要敢于“亮剑”、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制度的震慑力,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提高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