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2、(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3、 明确现正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4、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广州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广州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5、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全市共安排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于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