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号编制的原则: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编号(6位,其中前两位是省编号,三四位是市编号,五六位是县编号)加纳税人的企业代码。个体户是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也就是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 15位码(现为18位)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如果身份证最后一位是字母那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字母了;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