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在同样可以更换户主,带上资料到户籍所地在申请办理更换户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
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
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它相关材料。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2、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①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②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4、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①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②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③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④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