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的。
它可以依如出生等法定事件而取得,也可以因婚姻迁入等依合法行为而取得。
所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
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而言,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资料:
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