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法律规定,即使民事争议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其实体权利并未消失,只是无法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而已,当事人自愿承担责任的,法律也不干涉。
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1、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最长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不受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条值得注意:即使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请求权仍然是存在的,其实体权利也是存在的,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