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及医疗事故鉴定
现在《侵权法》实施之后,完全可以避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等,这样医疗纠纷也就只能进行医疗司法鉴定了,你可以依据此进行抗辩,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