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6、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落户地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到场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法定依据:《关于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和减少审核材料的通知》(沈公社〔2018〕109号)。
2、房证等根据审批需要的相关材料;法定依据:《关于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和减少审核材料的通知》(沈公社〔2018〕109号)。
3、户口簿或身份证(随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法定依据:《关于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和减少审核材料的通知》(沈公社〔2018〕109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市外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