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户口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凭相应凭证材料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承办机构受理查验申请人相关凭证材料。
3、承办机构录入有关业务信息并提交核准机关核准。
4、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反馈承办机构和申请人。
5、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在省内迁移的无此环节)。
6、承办机构完成业务办理并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一、在小城市、城镇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二、在中等城市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
三、在大城市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洪江市政府--户口迁入登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