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里面没有”变更环评“和”补充环评“,未什么大家老是提”变更环评“和”补充环评“?

2020-05-17 时事 71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由以上定义可知,环评是对项目建设和投运过程中环保的指导性文件。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说明一下我国建设项目办理的现状,正常情况下的流程:
1、业主确定要投资某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是否能赚钱
2、决定投资以后,向发改委等提交材料申请立项(分为备案和核准,有区别,请自行查资料)
3、根据立项文件办理环评、水保、安评、征地等前期行政审批工作
4、根据各个文件及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施工方案等
5、最终确定建设内容、方式等,办理施工所需行政文件开始施工建设
6、建设竣工,进行各种验收,验收合格及开始正式运营

现在回到你的问题,以上提到的环评,即为环境影响评价法里面要求办理的环评。

当项目在该环评批复后,又修改了设计(如初设时对项目进行修改),这时分为两种情况:
1、变更较小,工艺、原料、产品、规模、选址等没有明显变化,可做“补充环评”,这个是基于原环评基础上编制的,原环评仍然有效
2、变更较大,专业术语叫“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这个时候原环评中分析的内容与得出的结论一般与实际要建设的相差就很大了,需要重新做环评来指导项目的环保工作,这个就是你说的“重新环评”
以上2种情况,均可视为编制“变更环评”。

另外,环评经编制批复后5年内未建设的项目,需要重新做环评,这个也叫“重新环评”。而当项目未进行前期行政许可就开始建设或者建成投运,属于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为了规范环保行为,会要求业主进行整改,这个时候办理的环评也叫”补充环评“。

综上所述,“变更环评“和”补充环评“,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是由环保体系中引申出来的东西,其存在的意义只是为了规范环保行政程序,对走入歧途的建设项目提供一条合法的出路。

休息一下,再说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由后评价的定义可知,项目在建设期或运营期发生变更,就要做”后评价“。这个与前面提到的变更区别在于建设前、建设后,请自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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