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一:当期内销销项20-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当期全部进项税额30-上期留抵0=-8
这个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如果为正数,称为“当期应纳税额”,不涉及退税。如果为负数,称为“当期留抵税额”。
公式二:当期出口销售额100*退税率15%=当期免抵退税额15
如果公式一的结果的绝对数小于公式二的结果,之间的差额称为“免抵税额”,这部分本来是应该退给企业的,但用来抵消企业内销的销项税额,所以就不退了。
本期应退税额是在公式一结果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式一结果的绝对数与公式二的结果哪个数字小,就按哪个数字给企业退税。
按照你提供的例子,计算过程如下:
由于公式一=20-2-30-0=-8
所以当期留抵税额为8万。
公式二=100*15%=15
由于公式一绝对数=8,小于公式二,所以免抵税额=15-8=7万,本期应退税额=8万
退税后,当期实际留抵税=当期留抵税额8-退税额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