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专用发票的涵义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专用发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首先必须有买卖双方存在,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购销业务才算发生,而最初明确买卖双方在收进和付出上的经济责任的证明书就是发票,因为发票上载明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
(二)专用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凭证。我们知道,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而专用发票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三)专用发票是一种法律证书。专用发票作为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和会计核算凭证的同时,很自然地又成了一种法律责任证书。如果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将会受到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
(四)专用发票是一种扣税凭证。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专用发票又是一种扣税凭证。
出口企业出口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可办理出口退税。具体地讲,出口货物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①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②必须报送离境。凡在国内销售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币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或其他管理办法是作何处理,均不能作为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
③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于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不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以及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货物等,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关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税法还进行了一些特殊的限定,规定了一些特定货物可以比照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同时规定了一些出口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