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送审稿的新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区分医疗过失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
医疗过失的民事责任采用“通常标准”,有利于缓解目前非常紧张的医患关系,特别是医患暴力。而作为行政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应当遵循抑谦原则,在过错标准上采用最低标准,证明责任上应当要求更高。
2、统一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明确废除了旧条例建立的鉴定制度,并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将行政调解让渡给人民调解行政
调解并非一无是处,但当前管办不分的问题还未解决,医疗机构法人治理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调解让渡给人民调解,有利于提高调解的公信力。
4、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