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管理。
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招用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受政府编制制约,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或统一考试招聘,然后分配至各个单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无自主用工的权利,其工作人员都是由上级政府分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无招聘、解聘的权利。
综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独立劳动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