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10-17 社会 64阅读

太原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人/月。

1至6月份提高标准部分及分类施保因提高标准增加部分将于6月10日左右,随6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7月份起该市低保按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据悉,提高标准后,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05元/人/月,古交市、清徐县城市低保标准为501元/人/月,阳曲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75元/人/月,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53元/人/月。

扩展资料: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太原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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