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是执行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的机构。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执法权力归美国政府;司法权力归法院。
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约。
行政权 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总司令同,在战时可行使独裁权。
立法权 国会 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权 联邦法院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联邦法院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结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利高于各州权利。
分割中央权利:
1.立法权——国会
2.行政权——总统
3.司法权——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美国联邦政府是依据三权分立、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若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