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3项以上)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km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施工里程均不少于60公里)。
(2)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2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8台;
(3)放线设备2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2台;
(5)涂层测厚仪2台;
(6)打桩机10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2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2台;
(9)经纬仪2台;
(10)水准仪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