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伪造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吗?

2022-07-24 社会 63阅读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解答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患者应当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而有隐匿、伪造、销毁病历资料行为的,医疗机构会被直接推定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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