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1%下调至10%。,这一调整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此次税率下调的实质是什么?
从2016年“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的税率实际上是不减反增的,因为建筑业营业税是3%,增值税11%,相当于营业税的3.67倍。
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增值税抵扣进项税必须满足四个相当苛刻的条件:
第一,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
第二,要三票合一,合同、帐号、发票三统一;
第三,不是每个进项(即采购)都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价格也会上去,因为商品价格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
第四,有时效性,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得抵扣。
此次税率直接下调1%,对建筑企业来说是真真正正地税率下调了,但是下调幅度比较小,现在的增值税率仍然偏高,税率还有下降的空间。
不管怎么说,此次税率下调实质肯定是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税率下调后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从政策层面看,适用哪个税率的标准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税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进或开出,截止税率调整日已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税负也已经形成,这种情况只能适用11%的税率。
二是对截止税率调整日已经产生纳税义务的需要开具尚未开具的发票,可以调整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开具发票,以适用10%的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议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截止税率调整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部分,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和取得发票,适用10%的税率。
(二)简易计税项目
对于已签合同项目,由于对外开具发票的税率3%本次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未签合同,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可以在定价时考虑税负的转嫁,而从税率下调中分得一杯羹。
简而言之,此次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筑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相关的事项,享受到该享受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