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来穗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积极推进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口管理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户籍改革将从以下六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全面取消户口性质的划分,建立新型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改革;
二是按照国家、省有关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工作思路,加快广州市城镇化发展;
三是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来穗人员的进一步融合;
四是加强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人口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五是加快农村产权、城乡教育、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以及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改革,促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实;
六是有序解决来穗人员的落户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为广州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落户。
城乡户籍“一元化”
《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反映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据了解,广州部分地区已经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一段时间。该项登记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及其他户口性质的划分,但是该登记与农村里的利益分配无必然关系。
建居住证积分制
《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文化程度、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技术能力、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积分,阶梯式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