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如下: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入库时,需要按照加工后的物资是作为原材料继续加工还是直接销售来确定使用的会计科目。
分录处理,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 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 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