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转成都小学相关信息如下:
一、办理条件: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
1、先找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2、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3、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扩展资料:
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的: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