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提前举办过初赛且参赛人数超过2000人的省份,联赛一、二、三等奖名额按本省上限执行。未举办初赛的省份或初赛人数少于2000人的,获奖比例分别占本省参赛考生总数的1%、5%和10%。其中一等奖人数为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基础名额为20,奖励名额随后公布。二、三等奖人数上限100人和200人。
各省分会于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完成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应集中进行,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和各省分会至少各有两人在场,机读结果复核后,按四部分进行T-score计算(计算方法将在联赛注意事项中作具体说明),排列名次,T值取四位小数,并在阅卷现场整理出前50名考生的机读卡封装,由省分会负责人在封条上签名。
各省分会需将本省初赛、联赛情况写出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初赛的规模和举办情况;联赛的考场设置、试卷保管和阅卷等情况。报告需省分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