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按照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职工与非深圳户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440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6.2%,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后为22440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440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8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无变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扩展资料:
深圳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浮动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按下列办法下调:
1、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调10%;
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调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下调总幅度,超过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40%的,按当年度费率下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