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的专项培训需赔偿的解读

2020-10-28 综合 148阅读

题目中提问者打算培训后6个月辞职,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金额,由公司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确定赔偿比例,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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