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要求?灭菌和包装程序是否需要由委托方完成?法律依据?

2020-04-27 财经 307阅读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办对象: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
二、申办要求:
1、委托生产的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成品(出口产品除外)。
2、委托生产产品属非创新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已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委托的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属创新医疗器械的,受托方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委托的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
3、委托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委托方应取得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或注册证,且其规格型号不应超出备案凭证(备案信息表)或注册证批准的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表》;
2、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
3、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委托方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创新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
5、受托方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6、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7、委托方关于委托产品可以合法委托生产的说明(如产品不在禁止委托生产目录中;同一产品同一时期仅委托一家企业生产或委托控股企业生产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8、经办人授权证明。
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相同)”,并提供原件审核。
四、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审核资料。对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对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处长复核;
4、主管局长签批;
5、发放备案凭证;
6、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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