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户籍居民的身份证,可以在浙江省补办。
2016年7月1日起,浙江省能相互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省份,由原先的江西省,增加到了11个省(市)。浙江省现在可以异地受理省(市)有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同时,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理。
一、在异地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二、异地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受理点提出异地办理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资料来源:光明网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6-07/01/content_113744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