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办到医保。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参保单位到所在辖区的地方税务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表格内容要求完整,如开户银行、账号、参保日期等)、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根据地税局要求提供。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单位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为:
①岛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到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楼3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②岛内的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③岛外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扩展资料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
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1份,社会团体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1份。
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地税机关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地方税务/社保登记申请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登记由区局办税服务中心登记人员当场办理,暂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办理未持有医疗ic卡职工(不论是否参加过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除提供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填写报送《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
③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a.参保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b.参保单位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
c.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