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扩展资料: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
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