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会旗会徽
第二十三条会旗、会徽由全国委员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办事细则,由全国委员会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可有效,其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须经全国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
(1996年12月13日通过)
中国冰球协会俱乐部章程
(试行)
根据中国冰球改革“以实行主客场制为先导,以联办队为基础,以开发市场为动力,以实现俱乐部为目标”的思路,为了发展中国冰球运动,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冰球俱乐部的性质
第一章冰球俱乐部是在中国冰球协会和地方冰球协会注册的,专门从事冰球运动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冰球俱乐部分别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体委、行业体协、部队体育部门、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