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做饭三年,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020-04-27 社会 56阅读
1、在公司上班三年,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因公司要卖出去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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