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公司辞职,公司说: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工资将推迟两个月发放,这合法吗??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2020-10-07 社会 70阅读
首先,关于试用期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限应与合约年数挂钩,即合约一年,则试用期最多仅为一个月,合约两年则试用期最多为两个月,合约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依经验判断,你的合约应该是一年一签,因此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属于违反劳动法。全日制员工工资应以合约中规定日期进行发放,到期未发的,即视为拖欠,小时制员工工资拖欠时间不得超过15天,否则视为拖欠,逾期不付的,则企业除需支付全额工资外,还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的范围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其次,旅游经费问题,旅游属于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有权利选择享受或不享受,不应成为员工的工作成本变相克扣工资,此行为违反劳动法。
第三,企业临时改变或增加管理标准及条例属于企业权利,未完成业绩扣除奖金或提成不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从你的合约来看,你的月收入组成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业绩相关的处罚仅适用于奖金部分,不得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比如:你的工资为3300,公司给你的业绩指标为5000,假设完成业绩奖金为500,若没完成则扣除100元/周,本月你完成了4000元,应给予400元提成奖金,但由于没有完成每周业绩指标,因此需扣除400元,则你本月的奖金应全部清零,若本月业绩仅完成1000元,即仅获得100元奖金,则应扣奖金为400元,你的业绩仍清零,甚至可将全勤奖200元计入扣除部分,但基本工资3300元仍不得扣除,否则视为违反劳动法。
如何维权的问题,应现向你企业所在地(非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调解员出面向企业维权,第一步是协商,当调解员协商无果时,则进入第二步,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所的联系方式可在网上搜索查找、拨打全国联网的查询电话咨询或前往当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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