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虚拟运营商,是指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在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商,运营商按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自行发展。虚拟运营商相当于代理商,从运营商处承包部分通讯网络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建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170”号段是虚拟运营商的专属号段,获牌企业将可以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基于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
这其中包括将短信、话音、流量等重新组合为更灵活的套餐,销售给用户;(移动虚拟运营商可拥有企业专利标志(如手机屏幕上显示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品牌)、发售SIM卡(全国通用号码)等。同时,虚拟运营商拥有制定业务零售价格的权力;可开发内部平台,发展增值服务,如语音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