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授课制,通常称为课堂教学,是把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有固定人数的教学班,由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中统一规定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时数,按照学校的课程表进行分科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我国目前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国际上最通用的教学组织形式。因为它具有其他教学形式无法取代的优点,在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上仍能起主要的作用。
(一)班级授课制的产生与发展
班级授课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得到空前的提高,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导致教育范围扩大,学生人数增多,教学内容更新,传统的以个别教学为主的教育活动已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革命,使得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由个体的、分散的手工方式转变为集体的大机器生产。生产模式的变革给教育家以启迪:生产可以同时进行,教学为什么不能集体进行?于是,西欧的一些国家便开始尝试班级授课制,17世纪初,在乌克兰兄弟会学校中兴起了班级授课制的组织形式。
1632年,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在总结前人和自己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版了《大教学论》。该书最早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做了阐述,为班级授课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此后,班级授课制迅速推广,到19世纪中叶已成为西方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是1862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京师同文馆。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后,班级授课制在全国广泛推行。直至现在,班级授课制仍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