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在工商局登记,要经营场地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验资。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网上下载或到登记处领取);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住所证明(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涉及行政许可要提供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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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