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中,关于注册公司的出资时间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股东可将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社会公示。
出资时间分为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如果在实缴出资时间前不能把注册资金准备好,可以申请股东大会进行变更公司章程,更改实缴出资时间,并向公司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否则将对公司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一开始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一般出资年限都是十年二十后,不可以无限期,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