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工资卡既不算合理避税也不算偷税漏税,个税的计算是按照年度的收入额来计算的,无论多少张工资卡,都要按照综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跟几张工资卡没有关系。所以,属于正常交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即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因此,无论工资卡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进行缴税,无法少缴或不缴。
扩展资料: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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