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7月,全中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44个(963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