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一、23个省分别为:
1、河北省
2、山西省
3、吉林省
4、辽宁省
5、黑龙江省
6、陕西省
7、甘肃省
8、青海省
9、山东省
10、福建省
11、浙江省
12、河南省
13、湖北省
14、湖南省
15、江西省
16、江苏省
17、安徽省
18、广东省
19、海南省
20、四川省
21、贵州省
22、云南省
23、台湾省。
二、4个直辖市分别为:
1、北京市
2、上海市
3、天津市
4、重庆市。
三、5个自治区分别为:
1、内蒙古自治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
5、西藏自治区
四、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
1、香港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清朝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
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因此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
1、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
2、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3、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4、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5、1个地方:西藏地方。
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全国共有23个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