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埋的下水管漏水责任谁负责?

2020-05-30 社会 366阅读

两种不同的主张权利的方式。

第一是合同关系,按照保修期的规定,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第二是按照侵权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

但是,两种不同的主张,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关于合同关系)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保修期的规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因为的确已经过了2年的保修期限,所以会被法院驳回(即不能主张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关于侵权法律关系)保修期虽然已过,但是如果你所述真实,即是第一次使用水管,那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方式为:赔偿损失(包括维修管道、以及楼下和你家因漏水产生的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

3、按照侵权法律关系来处理,你仍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自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2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扩展资料

案例一:

近日,家住济阳县某家属院的王女士,给本报的“有事您说”打来电话咨询,楼上的厨房下水道向下渗水,究竟应该物业来修还是楼上的住户自行修理。

县房管局开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称:“楼上漏水,该谁修这一问题也是分很多情况的。”如果房子还在交房后两年时间内,也就是所说的保修期之内,如果房屋漏水是建筑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是开发商进行修理。

如果过了保修期,发现楼上的房屋渗水或者漏水,都应该由业主进行协商自行修理,其中包括自行准备更换的具体材料等。如果此小区有物业,那么物业应协助住户修理漏水房屋,主要给予住户人员上的帮助等。

此外,济阳县还有一些比较老旧的家属院等,由于没有物业管理,就像王女士所在家属院,应该与楼上协商解决,一起修理漏水渗水处。

案例二:

楼上“无人房”不停漏水,王先生家的小区竣工3年多,新房子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他很闹心。“我家房子是新装修的,天花板就这样被楼上漏下的水弄花了,感觉很心疼。”王先生说,楼上漏下的水不仅将他家天花板弄花了,而且闻着还有一股异味。

为此,王先生没少和物业沟通,通过了解他才知道,“无人房”不是漏水点,真正的漏水点发生在“无人房”的楼上7楼。

“我找过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通过调查发现,水其实是从我家居民楼7楼漏下来的。”王先生说,他找到7楼的邻居,邻居告诉他,关于房子漏水的问题物业也在协调,但是一直没有查到真正的漏水点,7楼屋内没有出现任何漏水点,所以房子不知道该咋修。

对于此事,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根据建筑工程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为基础结构工程50年,建筑类1年,防水工程5年,采暖为两个采暖期、给排水为两年,其它为1年,而房屋保修期是从工程验收合格交工之日起算起。

“王先生的情况在保质期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此负责。”马律师说,一般情况下,小区的施工方需交给房地产开发商一部分房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施工方应负责小区房屋质量问题。

此事中,如果漏水的是下水管道管线,就应该检查此漏点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人为问题,以此定责。

参考资料:人民网 楼上漏水该谁修? 房管局:保修期之内开发商负责

人民网 楼上漏水楼下挨泡 律师:可要求开发商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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