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条 带球走规则
§ 一、定义
§ 1、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
§ 2、带球走或持球行进(在场地内)是持球队员一脚或双脚 向任何一方向移动超出了本条规则所述的限制。
§ 二、确定中枢脚
§ 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 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况停步并确定中枢脚:
§ (1)如果一脚正接触地面:
§ a、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 b、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是中枢脚。
§ c、一脚着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 三、持球移动
§ 1、确定了中枢脚后:
§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 2、停步后,当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
§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