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法庭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案例:
从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获悉,某餐馆老板郭某因拒缴燃气费两年被该院司法拘留,并对欠款强制执行。10月16日,郭某缴清燃气费欠款23200.65元后,才被青山湖区法院释放。该案也是南昌首次对燃气用户动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2016年5月24日,南昌燃气集团燃气稽查队在日常巡查中查到位于北京东路世纪风情三期沿街的一家餐饮店私接私改燃气设施,存在有表无户情况,且燃气表字数已走到5995立方米。稽查人员当场对燃气设施进行了封堵,并下达违章通知单。
据介绍,该餐饮店属于违规挂表通气。由于没有在燃气集团登记入户,所以自从通气后就没有抄收过燃气费。5995立方米气量按照平均气价3.87立方米/元计算,该店铺所欠燃气费总计23200.65元。
在下达违章通知单后的一年多内,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郭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辞、拖延。多次催收无果后,2018年1月24日,南昌燃气集团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法院判决郭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南昌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费23200.65元。
然而,即使面对判决书且在燃气公司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后,“老赖”郭某仍置身事外,不缴纳欠款。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6个多月后,10月15日,青山湖区法院出动法警,将照常经营餐饮店的郭某司法拘留。10月16日,郭某终于在缴清欠款后被释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视法院判决遭拘留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