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和出纳不可以是一个人。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财务、出纳。记账的和管理资产的需要分离。这是内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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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工作职责:
1.协助财务总监建立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财务预算、资金运作等各项工作进行总体控制,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根据企业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与控制标准。
3.根据企业相关制度,组织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并汇总,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组织执行,并监督检查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4.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汇总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
5.监控、预测现金流量,监测企业各项财务比率,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出纳工作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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