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对网吧的管理有哪些?

2020-06-29 社会 143阅读
文化局对网吧审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按照《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3】2042号)、《省公安厅、省通管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公网【2013】244号)、《省文化厅〈关于调整网吧市场准入与规划布局的通知〉(云文市【2013】39号)》及《市文化局〈关于网吧布局和规划的通知〉》(玉文发【2014】39号)精神和要求,严格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审批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除秀山街道办事处外,全县各乡镇(街道)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只要符合设点要求和办理条件的,可以申报单体网吧或连锁网吧。秀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只能新增连锁网吧门店,原则上不再增设单体网吧。
在未取得通海县文化事业局《同意筹建通知书》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筹建和开设网吧。
二、办理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2、严格执行《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调整网吧市场准入与规划布局的通知》(云文市[2013]39号)文件对新设网吧的市场准入标准,即:在县(市、区)级城市社区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100台;在乡镇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5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附属用途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服务部、收银台、外走廊等)。
3、符合设点要求筹建网吧的建筑物必须要持有县级国土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9、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连锁网吧
1、筹建阶段
(1)书面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省、市文化部门同意XX有限公司设立网吧门店的同意函;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和承诺书(由县文化局提供);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设计分布图。
2、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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